1、根據規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后,是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的。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現在有些房屋的住戶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比如租客及福利房的住戶等。使用權房屋和產權房在本質上有區別,產權房不僅可以使用、還包括處分或者收益等權利。業主持有產權房是擁有的所有權,這屬于物權的一種。